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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濟寧市生態環境局任城區分局公示了2025年11月環境行政情況處罰信息。 公示內容顯示,山東山河紙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,違規進行污染物排放活動,嚴重違反了《排污許可管理條例》相關規定。 依據《排污許可管理條例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(排污單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,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,并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,責令停業、關閉),山東山河紙業有限公司被處以69萬元罰款。 據了解,山東山河紙業有限公司注冊成立于2020年3月,位于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,是一家以從事造紙和紙制品業為主的企業。此次因環境違法受到重罰,不僅為企業自身發展蒙上陰影,也為同行業企業敲響了環保合規的警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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